南宁市英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教学工作的管理必须以教育方针为指导,以《纲要》精神为依据,以教育改革为动力,以素质教育为方向,逐步使管理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、优质化,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,为“创一流学校,育一流人才”的办学宗旨服务。
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。教学工作的管理,是管理者按照一定的原则,通过组织和协调教职工的教学活动,以有效地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这一目标所进行的各种职能活动。
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任务如下:
1、掌握正确的教学方向,即教学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《课程方案》,坚持面向全体学生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。
2、把握正确的教学思想,处理好教与学、理论与实践、知识与能力、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、升学考试与素质教育等辩证关系。
3、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,以教学为中心,统筹全面工作,处理好教学工作与其工作的关系,课内与课外,校内与校外工作的关系。
4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计划、实施、检查、总结诸环节的管理,落实好教与学全过程的管理,特别是课堂教学这个基本环节的管理。
5、要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,并把它贯穿在教学管理的始终。
6、完善对“教”与“学”考核的管理。
第四条 教学管理必须遵循如下原则:
1、方向性原则,即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。
2、科学性原则,即按照教学的客观规律办事。
3、程序性原则,即教学工作有目的的按程序地进行。
4、整体性原则,即以教学为主,充分实现学校的整体目标。
5、民主性原则,即充分发扬教育教学民主,调动师生积极性。
6、竞争性原则,即鼓励教师树立“教”与“学”的竞争意识。
第二章 教学组织和管理
第五条 学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学组织与管理系统,形成以校长为核心的教学指挥系统,并根据学校实际,创造出符合现代管理规范的个体动作方式。
校长是学校行政最高负责人,并直接对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负责。
校长在教学管理中有如下职责:
1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精神,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、法规和指示、决议。
2、主持制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目标、任务与计划,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,随时掌握反馈信息,调控教育教学指令,总结教育教学工作。
3、要用主要精力抓教育教学,统筹全面工作,协调各关系,组织和领导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开展。
4、要把教育教学思想的领导和管理放在首位,不断培养、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和业务素质。
5、深入教学第一线,了解教学,参与教学、指导教学,随时分析、总结教学中的共性和个性问题。
6、锐意改革,勇于试验,不断创新。
7、教学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上述工作。
第六条 教务处是在校长领导下实施教学管理的机构,教务处主任是校长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。教务处主任在教学管理中有如下职责:
1、主持日常的教学工作和管理。
2、领导和指导教研组工作。
3、协助校长实施各项教学措施和教改方案。
4、主持和领导教务工作。
第七条 教研组是学科教学研究的组织形式。教研组长在校长、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。有如下职责:
1、落实学校决议的教学工作,组织和领导本教研组开展教学工作。
2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,指导本科组教师全面完成教学任务。
3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,特别是抓好集体备课工作,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。
4、组织教师学习,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。
5、总结和交流教育教学的教改经验。
第八条 教师既是教育教学管理中被管理考核学生的常规工作者,又是教育教学的管理者,在教育教学中起主导作用。有如下职责:
1、教书育人,具体落实学校各项教学工作。
2、严格执行本学科教学大纲,制订本学科教学计划。
3、认真落实备、教、改、辅、考诸教学环节,因材施教,面向全体学生,全面提高教学质量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4、认真作好质量分析,总结本学科教学工作的长短得失。
5、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,勇于探索和创新。
第三章 教学目标
第九条 根据我校是广西重点中学的定位,以及基础教育改革方向,制订出明确、具体、切实可行的、能激发教师奋发向上的教育教学质量总体目标(可分为长期、中期、近期目标)并分阶段实现。教学质量总体目标必须是在打好基础,发展智能、提高素质的基础上,形成“校有特色,教有特点,学有特长”的办学风格,培养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,以及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公民。
第十条 各学科必须根据实际,制订出学科教学质量的具体目标。
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和学科教学质量的具体目标的标准,主要用优秀率、合格率、标准分增量为表达,尽量使之定量化、指标化和等级化。
第十二条 要科学地排列质量总体目标和各学科具体质量目标的先后次序,要不断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。
第四章 教学计划
第十三条 学校的一切教学活动必须以国家教委颁布的《课程方案》为依据,形成必修课、选修课、活动课三个教学系列,并使三者成为一个有机整体。
第十四条 每学期学校必须制订出学校教学工作计划,教研组制订出教研组工作计划,年级学科备课小组制订出本组教学计划,政教处和年级组制订素质教育计划。
第十五条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是全校工作计划的主要组成总分,由校长主持、参与制定。制订计划要贯彻如下精神:
1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,以质量为目标。
2、端正教学思想,贯彻素质教育。
3、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探索,鼓励创新。
4、解决教学中急待解决的带倾向性的问题。
第十六条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,大体包括以下几总分内容:
1、教学分析。对上学期教学质量作出总的估价,分析和总结主要经验和需要解决的问题。掌握本学期的工作条件。
2、主要任务:在分析上学期工作情况的基础上,根据上级指示精神、大纲教材要求、教学教改发展趋势,制订本学期教学工作的任务。
3、完成上述任务的措施。
4、工作日程的安排。
第十七条 要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,除特殊情况外,不得任意取消。在执行过程中,可以不断修正完善。
第五章 教学过程
第十八条 教学的全过程实质是教学质量创造的过程,而教学质量是师生共同创造的。因此,校长必须加强教和学全过程的管理。严谨治教,培养良好的教风、学风和考风。
第十九条 要抓好备课的管理,加强各年级学科的集体备课,发挥整体功能;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每课时都有授课计划,平时要做到超周备课。
第二十条 上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,必须加强课堂教学的管理。上课要求做到如下:
1、授课目的明确,教材内容传授准确无误。
2、把握教材关键,突破难点,突出重点,解决疑点。
3、讲授要恰到好处,贯彻少、精、活原则。
4、废除注入式和满堂灌,以学生为主体,以教师为主导。抓好“双基”,培养能力,开发智力,指导学法,注重创造。
5、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开拓性的积极思维。
第二十一条 要加强课内外作业的管理,注意作业设计的基础性、科学性、典型性,要使学生通过作业的训练,举一反三,触类旁通。各科作业应有一定的量和质的要求。
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课外辅导的管理,逐步建立起学生知识缺陷卡,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针对性辅导,因材施教,面向全体,让各类学生都学有所得,学有所长,有所提高。
第二十三条 要强加考试的管理和研究。要根据大纲、考纲和教材进行考查。注重检测的信度、效度、难度和区分度,严格考纪考风。
第二十四条 要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和研究,指导学生预习、听课、复习、作业、小结等学习方法,培育良好的学习习惯。
第二十五条 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并完善选修课和活动课两个教学系列,成立各科课外活动小组,在教师指导下,使学生有计划地经常参加各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,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,促进学生主动地、生动活泼地学习。
第六章 教学研究
第二十六条 要加强教学研究的管理,学校成立“教学研究中心”,完善教研机构,形成教研网络。
第二十七条 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,全校教师要围绕大纲、教材、教法、学法以及教学中带倾向的共性问题,每年、期制订好教研计划。确定若干专题,落实到教研组,开展研究,撰写论文,丰富我校教学经验。
第二十八条 要创造多种形式,开展生动活泼的教与学的研究活动,特别是听课、评课等教研活动以及各种专题研究活动。
第二十九条 在教研活动中,要立足实际,找准研究课题、理论联系实际,注重实效,注意发挥广大教师的智慧和力量。
第三十条 要不断收集国内外、区内外、市内外的新鲜教学教改信息,并加以分析、筛选、提练,为我所用。
第三十一条 要加强教学改革实验的研究和管理,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学整体实验或泶科改革实验。实验必须有组织、有计划、有目的、有方案、有记录、有总结。
第三十二条 要定期总结教学经验,交流和推广确有价值的经验。并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,逐步形成我校的教学特色。
第三十三条 对在教研和教学改革实验中确有成果的集体或个人给予奖励和表扬。学校设立“教育基金会”,无论是干部、教师,无论是集体或个人,申报成果后,经董事会审核、董事长批准,便给予奖励。
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研究本学科学法,指导学生学习,提高学生自学能力。
第七章 教育设施
第三十五条 要进一步建设好图书馆、阅览室、教学教研信息资料室,并建立起一套从购置到借阅的规章制度,充分发挥“二室一馆”的教辅的功能。
第三十六条 要进一步加强理、化、生等实验室及生物园地的建设,充实装备,逐步完善劳技室、音乐室、美术室、科技活动室的设备。并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,使我校成为南宁市基础教学的窗口。
第三十七条 要在高标准装备电教室、微机室、语音实验室的基础上,充分发挥其作用,并建立起一套管理的规章制度,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。
第三十八条 上述各种规章制度,都必须服务于教学和教研工作。
第八章 教学反馈
第三十九条 充分形成并利用教学上的反馈,是检测、评估教学目标和教学质量,不断调控健康运作的重要手段。为此,全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、教务处、年级、教研组、班级等多层次、多规格的教学反馈系统,并加以研究和管理。
第四十条 以校长为首的教管人员要随时掌握对学校目标和计划的反馈信息,在输出目标、计划或种阶段教学任务的指令后,通过深入教研组活动、评教评学、质量分析、各类型座谈会、查阅备课、查阅作业、查阅试卷等多种渠道,检测教学指令的正确恰当与否,及时作出调节和修正。
第四十一条 教师要随时掌握对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。在输出教学信息后,可通过观察、提问、作业、考试、质量分析、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渠道,检测教学效果,及时作出调节和修正。
第九章 教学档案
第四十二条 建立教学档案是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,教学档案既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真实记载,又为教学工作寻找规律,提供依据和信息,要加强完成教学档案的管理。
第四十三条 教学档案可按学校、教师、一三个总分分别建立。
第四十四条 要加强对建立教学档案工作的领导。由教务主任主管,并指派一名或数名教务员主管或兼管此项工作。
第四十五条 要随时收集和整理各类教学资料。教师要主动向教务处送交教学资料,以便统一归档。
第四十六条 要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,逐步使档案工作条理化、工作规范化、科学化。
第四十七条 要建立教学档案的收集制度和立卷制度,定期征集,分类立卷。作为学校的重要财产,长期妥善保管。
第四十八条 要建立教学档案借阅、开放制度,定期向老师开放,借出必须经教务主任批准,并办理登记手续。
第四十九条 要制订好全校课程一览表、全校教师任课情况一览表、教师任课表、各班课表,并归档保存。
第十章 附则
第五十条 全校教职工必须执行《英华学校教学管理常规要求》。
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从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起开始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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